我家在高雄梓官,區裡近期有一場同志婚禮,而且這對伴侶可能還跟我家在同一里。我把這則新聞分享到在地社團,滿意外的,鄉親的回應全是祝福,沒有人再出來喊什麼破壞家庭價值,讓我有點困惑700萬民意究竟是什麼樣的民意。
大法官在釋字第748號解釋說同志婚姻「既不影響」不同性別二人有關訂婚、結婚、婚姻普通效力、財產制及離婚等規定,亦未改變既有異性婚姻所建構之社會秩序;且相同性別二人之婚姻自由,經法律正式承認後,更可與異性婚姻「共同成為穩定社會之磐石」。
雖然同志婚姻以專法的形式仍有些遺憾,但希望幾年過去後,大家能看到就如大法官所推測的,同志婚姻無損既有的婚姻體制,反而穩定了社會。做父母的總是掛心孩子何時能婚嫁,同志婚姻不只是成就姻緣,更是安了許多父母的心。
在此也特別謝謝 高閔琳・高雄市議員 在婚姻平權以及性別平等教育的發聲與守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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