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篇文章談到用醫療規格來框限心理師的困境
但除了執業的環境之外,諮商心理師的業務也過度被窄化為醫療範圍
心理師法 中諮商心理師之業務範圍如下:
一、一般心理狀態與功能之心理衡鑑。
二、心理發展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。
三、認知、情緒或行為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。
四、社會適應偏差與障礙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。
五、精神官能症之心理諮商與心理治療。
和臨床心理師的業務差在少了
精神病或腦部心智功能之心理衡鑑與心理治療。
等於說在法規裡,諮商心理師的業務被窄化成次級的臨床心理師業務。但實際上醫院的精神科也很少聘任諮商心理師來執業。
許多諮商心理師們總想強調,來諮商的人未必是有問題的人,但在法律的層面上來說,確實是將諮商定義在處理偏差與障礙。
但諮商心理師並非只跟有心理障礙或偏差的人工作,人可以沒有偏差與心理障礙,但是有心理困擾,例如婚姻困擾、生涯困擾,情感困擾。
此外也有人來尋求諮商是為了追求高度的自我覺察,或自我發展,探索未知的自己,增加對自己的掌握,精神分析、榮格分析、沙遊治療都是在提供深度的自我覺察的諮商取向。
當年心理師立法是因為臨床心理師要立法,而使得諮商界覺得必須要在當時一起加入,以免被排除在法制之外,這些年下來,雖然共同立法保障了諮商心理師的法律定位,但也留下了一些不完美。
諮商心理師在目前法令中,與醫師、職能治療師、物理治療師等同屬醫事人員。為了確保民眾能夠接受適當的服務品質,法令對於醫事人員有很多限制,但是這些法令用在諮商心理師上,卻常常遇到許多問題。
諮商心理師是台灣最奇葩的「醫事人員」,處處難容於現有法規
這一切的原因,來自於絕大多數的醫事人員都在醫院或診所裡工作,因此相關的法令都是以「醫院」與「診所」當成思考的基礎,而且預設一個醫事人員會固定在同一個地方工作。但是如此一來,就等於限制了諮商心理師可以提供服務的形式,因為很多地方根本不是所謂的醫院或診所。
例如,心理師在監獄與性侵加害人晤談,但監獄不是醫院;心理師想在公司提供員工諮商,但公司也不是醫院;諮商心理師也無法直接到個案家中做家族治療,或者透過電腦網路諮商。
這一切的規定,當然都是避免患者接受服務時受到傷害,就像牙醫不能器具搬一搬就在夜市幫人看牙齒,其實都是為了確保服務品質。然而有時卻會造就所有人都知道有個案需要幫助,卻受限於法規,而只能看著個案受苦的結果。
當提供服務的彈性與保障放在天秤的兩端,一邊的傾斜都會造就另一邊的問題,因此也沒有簡單答案去說怎麼做最好。只能夠期待衛福部更理解諮商心理師,從中找到能夠適當的權衡空間。但是當絕大多數的醫事人員都還留在醫院與診所,只有一個特別奇葩的諮商心理師需要到處跑時,也還缺乏實務上足夠的力量去產生對話。